近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初中学生遭3名同学杀害并填埋,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网上群情激愤,呼吁要严惩三个少年恶魔,不死不足以平民愤,并纷纷发出“世间若无正义在,为母持刀做阎王。”的愤怒之言。
为此,我个人有两点意见:
第一、如果父亲为儿报仇杀了三个畜牲,自己也必死无疑。难道让爷爷奶奶失去孙子,妻子失去儿子之后,还要让爷爷奶奶承受失子之痛,让妻子承受失夫之灾?这种扩展灾难的行为不可取。我也为人之父,感同身受,我觉得就是把这三个劣种碎尸万段也不能解恨,因为逝者永远不会复活。这时候,我们应该相信法律会主持公道。
第二,律师们都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闸述了这案子里的恶魔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但我想,立此法的基点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对社会认知的局限性和对危害性认知的局限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三个恶魔是预谋作案,杀人埋尸,他们已经背离了这个基点,预谋杀人还有什么认知局限性,不应得到保护。但法律又把18岁以下不适用死刑作了限制,必须依法办事。
我个人建议,把三个恶魔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既严惩了罪犯,震慑了社会上的小混混,也顺应了民意,同时,死刑不死,也符合了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不死本义,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欢迎大家评论区探讨。
#邯郸##校园霸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